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工會為勞工提供最堅實的後盾,與您攜手維護職場尊嚴與公平。

理事會 2026-10-14

第七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第七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星期三) 中午12:00

地點: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6樓                                       

出席人員:理事長:洪忠昌;常務理事:王豪餘、蕭文鶴;理事:童碧玲、賴大我、李有智、江秉鴻、陳建邦、陳正雄、葉珍如、蔡清華等11人。

請假人員:無

列席人員:監事會召集人: 王博詳;監事: 陳鴻仁、李榮明;莊保霖總幹事;王海菁副總幹

事。

主席:洪忠昌                                            記錄:屈淑演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略。

三.7-3理事會議決事項與執行工作報告

議題與決議事項

執行狀況與結果

一. 審閱115年4~6月財務報表(日記帳、損益表)。傳閱。

決議:照表通過。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二. 台壽80週年問卷處理:為避免問卷造成同仁誤解,工會對此項議題向總公司提問溝通。

決議:1.因應業務一部與業務二部制度懸殊落差太大,為避免問卷造成同仁因制式的提問造成資訊偏差因而造成日後溝通歧見,本會審慎看待此事。2.本會建請台壽總公司:針對展業制度優化前置作業的相關做法,及與本會啟動協商討論的時程,包括提建言是採何種層次的依序,包括對業務一部、二部同仁提建言是採何種層次的依序。懇請建置出完整的時間軸及勞資雙方有哪些人得以參加針對這些協商會議,懇請擇時公布通知本會。3.因應勞動制度修改,本會推派業一代表:蔡清華、李榮明、賴大我、王海菁,業二代表:洪忠昌、陳正雄、江秉鴻、陳建邦、陳鴻仁與總公司進行日後協商討論。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9/11的公開說明會:對象只有工會代表、A1、A2全部的處經理,來自10個區域中心各派6位代表分上下午兩場参加。9/21總部又與A1處經理單獨說明下,皆為達成後續的宣導時程而努力,內容還有待協調而討論的空間。10/7邀請業務支援部張峻榮部長參與7-4理監事會業務連繫報告。

三. 小高峰、小菁英獎勵辦法立意甚佳:但執行旅遊安排時~常常造成榮獲2000元、4000元獎勵的同仁,往往價值觀比例懸殊而放棄參加無法成行。

決議:1.各通訊處申辦次數提升至兩次,讓高低位階的獎勵金額,可以透過兩次旅遊安排,區分出辦理國內、外旅遊來有效獎勵的落實。2.此一獎勵如為常態辦理的話:建議採現金發放,做為得到高峰會員、菁英會員出國時的購物旅遊金,畢竟審核發票及代收轉付等憑證,造成會計及承辦的工作負擔不說,往往引起同仁間不睦的嫌隙是我們不樂意見到的。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四. 115/06/17日工會代表與中信產車險業務推動討論問題。

決議:會議記錄詳附件。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五. 1.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116年優秀幹部暨會務人員選拔之討論。(本會優秀幹部、會務人員各得推派一人) 。2.115 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工會領袖組】(本會推派一人)。

決議:本會推選優秀幹部為童碧玲理事;優秀會務人員為陳俊伊副總幹事。王豪餘自第四屆起擔任本會理事與第五屆、第六屆理事長,現為第七屆常務理事,熱心協助工會事務盡心盡力不遺餘力,推薦115 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工會領袖組】請秘書處協助後續辦理行政作業。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遵照決議辦理完畢。

 

六.臨時動議:1.有關中國信託證券(股)公司,前與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所轄業務同仁,推動登錄轉介辦法,造成佣酬問題,已造成台灣人壽企業工會會員的工作權益受損。

決議:會員反應,因未通知法令遵循等線上課程,導致喪失領取相關佣酬資格,且輔專要求簽具放棄領取佣酬同意書。本會主張共銷人員納入貴公司行銷體系,仍需符合主管機關相關管理規範,善盡管理人責任,對於相關法令遵循等線上課程及訓練部分,貴公司責無旁貸須依法合規,讓所有共銷人員合於法令要求。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本會於115年7月1日發文(115)台壽工字第0013號。中國信託證券已協助引導報名,進行覆牌。

 

六.臨時動議:2.海外競賽旅費5萬8仟元,若無

法參加只退費3萬元,相差費用甚大會務人員選

拔之討論。

決議:目前海外旅遊為”純旅遊”並無同時進行國外表揚大會,無法參加只退費3萬元落差極大,此項列入7-4理事會議議題要求總公司派相關權責人員來做回應。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六.臨時動議:3. 第四次理事會召開預訂115年10月13日是否改期之討論。

決議:原訂10/13日於台南舉行7-4理事會,經

出席理事全數表決同意通過改至10/7日舉行,同

時當日早上10:30舉辦台南會員座談。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己送交7-3監事會審查通過。

遵照決議辦理完畢。

 

四.討論提案:

第一案:總公司業務支援部張峻榮部長業務連繫報告。

討論過程:略

決議:1.有關小高峰、小菁英獎勵次數辦法原由一次,過程中因通訊處有大型中型人數不等之需求因素。部長回覆:若各通訊處需提升次數請寫業聯至區域中心申辦,區域中心主管同意即可放寛處理。

2.海外競賽旅費5萬8仟元,若無法參加只退費3萬元,相差費用甚大。部長回覆:將與相關主管討論是否可將退費的比例再提高。

3.業務人員自保多件醫療險申請理賠後,或網路投保短期內理賠,後續產生對業務人員加重績核,請依各案專別了解以免衝突不斷發生。部長回覆:將此議題與相關主管討論後回覆。

第二案:制度修訂相關討論。

討論過程:略

決議:經9/11、9/21二場公開A3制度說明會已造成業一及業二的衝擊極大,工會轉達請總公司指派修改制度相關人員與工會推派業一代表:蔡清華、李榮明、賴大我、王海菁,業二代表:洪忠昌、陳正雄、江秉鴻、陳建邦、陳鴻仁先進行協商討論,總公司堅持還是以A3主架構制度來微調整內容,工會將不出席10/19日舉辦的說明會。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第三案:審閱115年7~9月財務報表(日記帳、損益表)傳閱。

討論過程:略

決議:經審閱無異議,照案通過。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第四案:116年度顧問律師續聘之討論。(115年顧問律師費用38,889元含稅)

討論過程:略

決議:本會續聘任黃秀蘭律師為顧問律師,請秘書處依照115年費用與律師聯繫續聘事宜。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第五案:116年定期理、監事會日期之選定。

討論過程:略

決議:於11月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選定理、監事會日期。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第六案:116年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日期之選定。

討論過程:略

決議: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日期擇定於民國116年2月17日在台中召開。

出席理事全數同意通過,送交監事會審查。

 

 

五.臨時動議